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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9

全国首部 | 《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要求》 将于12月10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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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要求》(以下简称标准)湖南省地方标准在长沙发布。据悉,这是目前全国首部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的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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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由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委托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和省室内节能与绿色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并邀请行业相关专家及省内主要从事室内洁净、环境治理企业及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标准编制委员会共同制定完成,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0日正式实施。

  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大量国内外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并在多年来室内环境检测与治理服务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中小学校实际发展状况,确定了甲醛、苯、甲苯、TVOC、臭氧、PM2.5等12项参数,将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要求分为二级,Ⅰ级代表优质的室内空气质量,Ⅱ级代表合格的室内空气质量。并通过分级控制的方式明确室内空气质量要求。标准明确规定了Ⅰ级每平方米甲醛含量需小于等于0.08毫克,每平方米苯含量需小于等于0.06毫克等。标准同时明确了当空气质量等级不符合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进行治理,力争使标准更加符合实际需要,以满足中小学生对环境的健康需求。该标准已明确规定检测结果超标后,必须进行治理,治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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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检验要求和治理处置,适用于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宿舍、图书馆、功能教室空气质量的检测和环境控制;其它高等学校、培训机构等场所室内环境可参照执行。

  标准的出台,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中小学校由于环境大气污染、建筑和装修材料、教学活动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同时也对建筑和装饰材料供应商提出了新的要求,共同来保护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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